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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保安从业单位考核细则》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16:11:00       新闻来源:马鞍山保安信息网       发布人:admin       浏览:729次

各保安从业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员表彰奖励办法》现将《马鞍山市保安从业单位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支队将于今年三季度开展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保安管理支队,联系人:杨山武,电话:2422273。

马鞍山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2020年6月28日

 

 

马鞍山市保安从业单位考核细则

一、总体安排

马鞍山市保安从业单位考核具体实施细则采取季度考核实施。每季度考核分值按照25%的权重计算后,累加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最终排名依据《马鞍山市公安局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员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评优评先。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设定

保安从业单位表彰奖励考核初始分值为100分。采取加减分方式计算分值。

(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有此类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报送事迹材料至保安管理支队,支队核实后每起加10分,满分20分。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志愿开展社会义务巡逻防控,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参与智慧保安建设,配合高铁东站警务站通过完善通讯联动、勤务联排、警情联处、整体联防的工作机制和深入推进“三大员”(即法制宣传员、义务巡防员、治安信息员)建设,建立大联防工作格局,成绩突出的;有此类成绩的保安从业单位报送有辖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特警支队盖章的证明资料报送至保安管理支队,每起加10分,满分20分。

(三)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控,抓获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违法犯罪案件,服从监管部门管理,成绩突出的。协助公安机关或单独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人加2分,协助公安机关或单独抓获逃犯的每人加5分,加分认定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此项加分上不封顶。

(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相邻区域联勤联防的工作模式,安排保安员适当向服务区域外辐射开展周边巡逻的;此项贡献由保安管理支队会同治安支队、特警支队予以认定,每起加10分,满分20分。

(五)加强人防、技防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在服务区域防范中做到“发案少、秩序好、业主满意、社会安定”的,此项成绩由业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辖区分县局征求属地派出所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起加10分,满分20分。

(六)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为我市争取荣誉的。此项加20分。

(七)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由保安管理支队办公会研究并申请至市局分管领导予以认定,加20分。

扣分项:

(一)被公安机关随机抽查及全面检查中发现保安员未亮证上岗的《保安员上岗证》,每起扣10分,被行政处罚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不执行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会议精神或相关要求的,每次扣10分。

(三)被业主单位或群众投诉举报存在违反保安管理制度或违规违法等问题,被公安机关或行业协会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四)服务区域内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0分。

(五)有其他有损保安服务业形象行为或者被监管部门约谈的。每起扣10分。

以上由市局保安支队负责解释,联系人:杨山武,咨询电话:2422273。各项考核工作,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完成报送,便于市局开展考核。2020年考核从第三季度开始。

    附:保安从业单位季度考核自评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