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
皖公保安〔2013〕14号
各市公安局,广德、宿松县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安徽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保安技防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以下简称《批复》),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监督管理,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材料的要求,规范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名称及部分相关材料。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公司和培训单位名称中必须使用“保安服务”和 “保安培训”字样。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交《办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按照2010年8月11日省厅下发的《关于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治安[2010]368号)要求,明确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并提交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在取得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寄)省公安厅保安监管处登记备案。
二、规范从事报警运营、视频监控服务的企业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领。对从事报警运营、视频监控服务且未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公安部《批复》的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对《条例》实施前仅从事报警运营、视频监控服务的企业,可以原公司名称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原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的任职经历可视同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经历;无需提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但应当提供原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等,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省公安厅予以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条例》实施后,报警运营、视频监控服务企业拟从事其它保安服务的,应当按照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其公司名称必须使用“保安服务”字样。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原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的任职经历可视同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经历。新申报开展报警运营、视频监控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依法持证经营。从事保安服务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未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安服务经营活动。物业企业不得为物业服务区域以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保安服务,如需为物业服务区域以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依照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为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单位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和经营活动,确保我省保安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设立子公司的,要按照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程序和条件,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设立分公司的,事先应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提供其母公司资质以及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分公司在登记注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备案;本通知下发前,保安服务公司已经跨区域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并从事保安服务业务,未注册和备案的,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办理登记注册和备案手续。
五、依法办理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许可项目变更。依照《条例》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审批后,持省公安厅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复核,符合规定的,省公安厅依法予以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相应事项变更手续。保安服务公司持省公安厅批准文件,在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事项。
六、实行保安服务公司年度评审制度。为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掌握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管理、队伍管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等情况,保安服务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填写《安徽省保安服务公司年度评审表》,同时将公司本年度保安服务经营管理、内部管理、队伍管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等情况材料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核。设区的市公安局依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并结合保安服务公司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查验和审核后,在《安徽省保安服务公司年度评审表》设区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公安厅复核,省公安厅复核通过的,在《安徽省保安服务公司年度评审表》省公安厅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评审工作完成。对保安服务公司未通过评审的,设区的市公安局要责令进行整改。《安徽省保安服务公司年度评审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省公安厅留存,一份由设区的市公安局留存,一份由保安服务企业留存备查。
安徽省公安厅
2013年2月22日